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感谢芦总的信任和委托,河南省正阳县建筑工程案,收到判决书,赢得3586708元,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建筑工程就选北京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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