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某系三权案件的被告,因不满庭前调解法官主导的全额赔偿,来天用律所寻求对己有利的策略。结合张某的陈述并观看其提供的两段视频,我们给其撰写了一份答辩状,次日庭审宣读了答辩状后,法官当即休庭,一周后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委托人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是天用律所永恒不变的主题。
要账的路确实很漫长,但是只要决心开始还是有方法的✊
本案曹先生为了异地要账长达两年之久,对方一直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后经介绍找到了北京大律武威运营中心,大律团队戴晓晨律师用专业的经验和沟通技巧让对方在没有开庭就将借款足额还上,并另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曹先生做梦都想不到有这么快,非常感谢随后来送锦旗特别致谢!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面对两年多没解决的分包工程死亡纠纷案,北京天用律所接案后离开庭只有4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律师用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攻克多个难点,拿到胜诉判决!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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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无话不谈的闺蜜,在闺蜜困难时期郝女士帮闺蜜借款几十万,却未料到闺蜜自2009年5月开始失联…
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十几年前的几十万元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十几年来郝女士努力的代替闺蜜偿还借款,在生活的重压下找到了我们,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帮助郝女士获得了迟来的正义🌿
在办案中更感动于郝女士对友情关系的尊重,多次强调自己因生活压力太大不得已而为之,也理解闺蜜可能遇到了事情。虽然我们了解到对方并不是特别的善意,但郝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善良的人终究会被生活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