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法律精湛,不负重托!委托人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方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尾款!天用律师团队研判案情、收集证据、专业辩护,成功收回36万余元工程款项!选择专业团队,结果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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