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对方公司两次更改名称,我方律师利用财产保全、克服万难,成功收回货款!委托人还主动把朋友借款纠纷交给我们处理,这是对天用律所最大的信任和支持!要账路漫漫,有专业律师帮助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徐先生欲讨工程款22万+利息,由于验收延期导致入住延期,对方无和解意愿,且要求客户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调解中心的四轮谈判的争锋较量,对方同意给和解。👍👍👍现调解中心据双方和解意愿,孙律师认真细致拟写和解协议、帮助双方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通过总部律师专业的调解帮助徐先生省去诉讼费、保证了徐先生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真正的争取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面对两年多没解决的分包工程死亡纠纷案,北京天用律所接案后离开庭只有4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律师用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攻克多个难点,拿到胜诉判决!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经过艰难的诉讼,诉求全部被支持,护理费5万+、精损2万整都获赔。对于突破法官常规判决,要有决心,勇敢坚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或许,只是差了一点恒心、专业,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请和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