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的路确实很漫长,但是只要决心开始还是有方法的✊
本案曹先生为了异地要账长达两年之久,对方一直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后经介绍找到了北京大律武威运营中心,大律团队戴晓晨律师用专业的经验和沟通技巧让对方在没有开庭就将借款足额还上,并另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曹先生做梦都想不到有这么快,非常感谢随后来送锦旗特别致谢!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2006年的欠条,到现在已经16个年头,郝姐和所有被欠款人一样担心过,焦虑过,放弃过,但是最终她选择了天用律所为自己维权,不到7周的时间化解了郝姐16年的烦恼,欠款什么时候能拿到,取决于你什么时候付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