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废止了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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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前提出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已经废止了,其中相关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进行了重新规定。《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伍碰带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一

法律主观:

我国先前提出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已经废止了,其中相关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进行了重新规定。《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伍碰带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腔芦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吵念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二

已废止。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承包合同有相关的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裤肆手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胡嫌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雹空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三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为加强对《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维护煤矿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现将《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附:《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建筑市场管理,执行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之本,规范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维护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煤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煤炭行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不论隶属关系、资金渠道、投资来源、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的,甲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乙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施工煤炭建设的特殊凿井工程、井巷工程、井上下设备安装工程的乙方,必须持有煤炭部核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当贯彻合法有序的原则,严亏孙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煤炭部制订的有关行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建筑市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对方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2.平等原则。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销胡链和承担经济义务。

3.自愿对等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济、法律地位对等,没有主从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准一方借助行政手段干预对方。

4.严肃性原则。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法律依据。把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做迅权利都纳入了法律系统,不因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变更或终止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损方有权依法提出索赔。

5.严密性原则。煤炭井巷建筑安装工程是地下作业,自然灾害多,受煤层埋藏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条件制约,设计变更、工程更改较频繁,施工工期长,可变因素较多,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缜严密,应当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对于特殊凿井工程、井巷工程,不得采用“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

6.强制性原则。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煤炭建设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协调一致正式签订前应报部基建管理部门审查,签订后报部基建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煤炭部基建管理部门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对煤炭行业下属各单位所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建设管理部门,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履行所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煤炭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决定,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会同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审核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款;

7.调解合同纠纷,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第八条 甲方应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甲、乙双方联络及工程签证工作。

第九条 乙方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并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甲方需在工程承包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审查;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甲、乙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1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一条 当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参加合同的签订时,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但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并有法人代表签章。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由甲方购置并负责提供。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填写。订立补充条款应本着自愿对等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责任明确、文字严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四

法律主观: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都应的履行的义务,公民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按要求缴纳相应数额的税款,如果是个别需要另外缴纳税款的物品,应当按要求申请要缴纳项目税款。

一、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洞掘空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含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散轮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由立合同人负责缴纳。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需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建筑安装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工程的开工时间;以及竣工验收的时间和标准等重要的条款。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纳瞎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范围和内容;

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订、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印花税税率向目表中,应当写明供应、预购、采购等数量明细,按要求报备建筑合同印花税。

法律客观:

清包工的建筑合同印花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因此,我们认为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设计合同的印花税直接贴在应税合同上就行;合同贴花只要是贴在应税合同上就行,不论是否贴在合同正面或者反面。需注意的是合同贴花后,印花税票一定要画销,画销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税的缴纳。而且不能揭下重用。《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五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蔽纯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

现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公布。

总理朱告并顷镕基

二○○一年十月六日

序号:23

法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袜陆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六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庆镇考。

(1)工程概况;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是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的称号。工程名称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名称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地点是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对于扩建或改建助工程项目,因主体结构已存在,所以,工程地点只要写主体结构地即可。对于新建项目或外地工程,必须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因为它涉及到施工条件、取费标准等问题。

(2)承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应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工程范液信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工程范围是计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一般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分列或按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分列。在合同条款中,根据需要还可以附件形式将工程范围内的明纲要求专利。

(3)开工与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法写明上述日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文件,是确定工程工期的依据,是制定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在签订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较大的总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开、竣工的总工期。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具体规定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前。其中一些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使用效益,先期交付使用的单项工程(分项、分部工程)。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也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4)工程造价(合同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经审批的施工固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难。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工程价款。如一时不能计算出工程价款,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

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中间结算和竣工决算三大部分。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按施工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备料款;工程开工后,凭“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并经建设银行审查后支付,但连同备料款和工程款在内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5%,其余5N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竣工结算一次结清。由于工程更新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办签证手续,并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给经办的建设银行。

竣工工程的交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和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6)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在履行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的施工图,提供合乎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派代表暂驻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及保护条件,应按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颁发的《建筑工程修保办法(试行)》执行。

(7)承包方式,应根据双方协议写明采用下列几种承包方式中的哪一种,按招标工程总费用包干;按建筑面积与平方米造价包干;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加系数包干;按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结算。

(8)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与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与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b这些文件和资料是进行建筑安装的依据,一般应在建筑安装工程准备协议书中成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抄件),水文地质报告、地形图、工厂区(规划区)或小区竖向布置图和总平面图等(份效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建筑物或构造物的轴线,标高和坐标控制点,才能开工。

扩誉埋粗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管通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震要求,并承担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负责提出防护设施方案并搞好安全施工。

(9)物资供应方式,通常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a凡进口的设备和材料、特殊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国拔的三大材料,部管材料和二类机电产品等,均由建设单位供应,或实行全包料或半包料。

b.国拨三材由建设单位将某指标或现货划交给施工单位,现货要运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

c.钢门窗、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b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加工和定货,如果钢门窗等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加工定货时。建设单位除了划拔钢材指标和资金外,还应付给施工单位按产品预算价格一定比例的委托费用。

d.地方材料、国内标准建筑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货、运输和供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必须带料加工时,建设单位应供给施工单位原材料。

地方材料、国内标准建筑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货、运输和供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必须带料加工时,建设单位应供给施工单位原材料。

e建设单位送到工地指定地点的设备,双方应按装箱单、说明书共同开箱交检,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记录要注明设备现状,如有损坏,6责任单位负责;箱内附件、备件和工具等由建设单位保管;设备安装时,如需特殊工具,建设单位应负责解决。

f.由建设单位供应的一切物资,均应明确送达时间与地点。

g.全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如无此证,应及时办理检验,检验费由供应单位承担。

(10)施工准备工作分工,当工程准备工作较复杂时,应另外签订一份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1)工程变更及其经济责任。

(12)施工及技术资料的供应。

(13)加工定货有关规定。

(14)工程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5)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16)停工及窝工的处理。

(17)临时设施工程。

(18)保险应注明保险项目,国内保险一般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应列入项目的投资概算中。

(19)违约责任《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但对违约金末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如《条例》中规定,承包方交付工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或者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中违约资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应承认其为有效,但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则不予保护。

(20)奖励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订立奖励条款,能促使当事人既快又好地履行合同。对于提前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投资的工程项目,可以分别从节约的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给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合理化建设,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就地取材等措施而节约投资的,都应从节约资金中提出适当比例的金领奖给施工单位。

(2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22)合同份效、存留部分与生效方式。

(23)合同公证单位。

(24)签约时间、地点、法人代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八

法律分析: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失效。 截止至2019年9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链禅孙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袭哪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棚链)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九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含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由立合同人负责缴纳。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知举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贴上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登出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稿衡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贴上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哪些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专案,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是什么时候交键猛做?

和别的税种一样,次月10日内, 如果印花税缴纳税额偏大需要申报,那就和其他需要缴纳的税金一样申报,也可预缴,定期汇算缴纳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含增值税吗

印花税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含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由立合同人负责缴纳。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贴上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登出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贴上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管理费用——税金(或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贴上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即使最终的金额比原先签订的金额多,这部分也是不需要补缴印花税的。如所签订的合同是因特殊情况无法注明金额的,则需对实际发生金额补缴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疑问

合同包括内容要由合同甲乙双方谈判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广义上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部分。一般民用专案狭义上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有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气、智慧系统(过去称弱电,包括宽频、通讯、有线电视等)等。工业建筑和公用建筑则还有工艺装置及其系统的安装工程。

建筑业主单位,有权将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分标段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也可以将安装工程分专业发包给不同承包商。中标承包商只能按中标工程范围与业主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包括小区内道路及相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气、智慧系统的管线,也要看中标结果如何。

总之,合同内容只要不违背合同法,包括哪些工程全在于中标内容和中标后的合同谈判。这既有技巧,更是策略。技经管理人员的功夫和水平也大部体现在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释出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经被废止,其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下: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专案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专案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专案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装置或所需之材料、装置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装置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装置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装置一览表)。

3.成套装置和非标准装置,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装置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装置订货及非标准装置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装置,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乾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装置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档案,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稽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装置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档案:

(1)增减变更档案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专案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专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於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工程专案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装置一览表。

5.有关协议:__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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